
作者:安防方案中心 发布时间:2007-06-21 02:39:24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276
一、SPD的选型原则:
1、 SPD必须能承受预期通过它们的雷电流,并具有通过电涌时的最大箝压和有熄灭工频续流的能力。
2、 安装的SPD电压保护水平加上其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应低于被保护设备耐压水平的80%,同时SPD与被保护设备的连线不大于10m时,在被保护设备处可不安装SPD。反之,则应在设备前加装不小于3KA(8/200μs)的SPD。
3、 在供电的电压偏差超过所规定的10%以及谐波使电压幅值加大的场所,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氧化锌压敏电阻SPD的Uc值相应提高。
4、 当无法获得被保护设备的耐冲击过电压值时,可参考下表给出的值。
各种设备额定耐冲击电压值
设备位置
电源处的设备
配电线路和最后
分支线路设备
用电
设备
特殊需要
保护设备
耐冲击过电压类别
Ⅳ类
Ⅲ类
Ⅱ类
Ⅰ类
耐冲击电压额定值(KV)
6
4
2.5
1.5
注: Ⅰ类—需要将瞬态过电压限制到特定水平的设备;
Ⅱ类--如家用电器、手提工具和类似负荷;
Ⅲ类—如配电盘,断路器,包括电缆、母线、分线盒、开关、插座等的布线系统,以及应用于工业设备和永
久接至固定装置的电动机等的一些其它设备;
Ⅳ类—如计量仪表、一次线过流保护设备、波纹控制设置等。
5、 在TN供电系统中,SPD一般采用“并联”方式安装,其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应不小于1.15Uo(Uo=220V,以下同)。
6、 在TT供电系统中,SPD一般采用“3+1”方式安装,其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应不小于1.15Uo,也可采用“并联”方式安装,其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应不小于1.55Uo。
7、 不清楚供电模式的情况下,可参照TT供电系统中的安装方式。
二、SPD的安装原则:
1、 在LPZ0-LPZ1区交界处,从室外引入的线路上安装的SPD,应选用符合Ⅰ级分类试验、也就是通过10/350μs波形测试的产品。当建筑物已安装了防直击雷装置,或与其有电气连接的相邻建筑物安装了防直击雷装置时,每一相线和中性线对PE线之间SPD的冲击电流Iimp值不应小于12.5KA;采用3+1形式时,中性线与PE线间不宜小于50KA(10/350μs)。当线路有屏蔽时,通过SPD的雷电流可按规范要求的30%来考虑。
2、 在LPZ1-LPZ2区交界处,分配电盘处或UPS前端宜安装第二级SPD,应选用经II或III级分类试验的产品。其标称放电电流In值不宜小于5KA(8/20μs)。
3、 在重要的终端设备或精密敏感设备处,宜安装第三级SPD,可选用经II或III级分类试验的产品。其标称放电电流In值不宜小于3KA(8/20μs)。
4、 当在线路上多处安装SPD时,电压开关型SPD与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10m,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5m。如果因场地局限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可在两级SPD间加装合适的退藕电感(对将放电间隙和压敏电阻组合在一起的复合型SPD,若这两者之间已有配合措施,不用额外加装退耦器件)。
5、 在LPZ0-LPZ1区交界处,SPD两端连接导体的铜线截面不宜小于16mm2;在其后防雷区交界处安装的SPD其连接导体的铜线截面不宜小于6mm2。SPD两端的引线应尽可能短,如果条件允许可采用凯文接线方式。
6、 安装在电路上的SPD,其前端应加装空气开关或熔丝等过电流保护装置。
7、 受SPD保护的线路应与进线及地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线路二次感应现象的发生。
8、 在天馈线、信号传输线、控制线、视频线等线路及设备端口安装的SPD其传输性能应满足信息设备的传输要求。